非京籍随迁子女申报条件

2015-01-27

北京教育考试院近天发布消息,2015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报名报考中,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职校的考试和录取,但要符合三个条件。三个条件包括: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;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(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)已满3年,不含补缴;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具备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。此外,进城务工人员还要持有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,并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。

报考流程

1、2015年3月27日前,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初审考生父母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、父母及考生原籍户口簿复印件。

2、3月27日至31日,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信息,并在随迁子女申请信息确认单上签字确认。

3、4月10日前,市公安局、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将审核暂住证、工作居住证、学籍和社保信息。

4、4月14日至17日,考生携带审核表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住所和职业情况审核。

5、4月20日前,考生要将审核表按要求交到学校,学校汇总后交本区县中招办。

6、4月24日前,考试院中招办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区县,由学校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和家长。